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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專利在中國

  首先,「冒充專利」是指將非專利技術或者落後技術冒充是先進的專利技術,以騙取消費者信任的一種違法行為。冒充專利與假冒他人專利最大不同處是「冒充專利不對其他專利權的侵犯,它標明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是不存在的(或是已到期/過期/無效),是一種欺詐行為。


  中國《專利法》規定,冒充專利的行為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冒充者改正並予以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在中國,冒充專利行為的情形包括: 1. 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 專利權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後,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 3. 專利權屆滿或者終止後,繼續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產品; 4. 為前述三項行為人印製或者提供專利標記; 5. 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或者其他專利文件、專利申請文件; 6. 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並與他人訂立專利許可合約; 7. 在廣告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8. 其他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者將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本文在以下介紹三個「冒充專利」的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查处“制造螺 旋形刷毛的方法” 假冒专利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17 年 8 月 23 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称广州某大型连锁销售企业及其旗下门店共140 家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线索。接到举报后,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正式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经调查核实,发现假冒专利产品系由该企业委托第三方生产并通过下属的115 家门店进行销售的某款牙刷,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专利号:ZL96196937.7”所对应的专利权已于 2016 年 9 月 4 日期限届满终止。该企业通过下属门店共销售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253 卡,每卡单价24.9 元,共计销售金额为 6299.7 元。 经查明,这 115 家门店均为该企业下属分公司,其所销售的假冒专利产品由该企业统一采购和配送,各门店没有自主进货的行为,并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假冒专利行为、销毁假冒专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6299.7 元,罚款人民币6299.7 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公司与其门店的法律责任、类似案件调查取证方法和违法产品数量的认定标准,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供) 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查处“魔迪尔 钢琴”多项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17 年 5 月 25 日,举报人向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举报,称济南某公司生产、销售的“MDR-03 温控的魔迪尔产品”和“魔迪尔 49 键钢琴”涉嫌假冒专利,分别标注了专利标识“国家专利,仿冒必究”和“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并提交了涉案产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向被举报人送达了《假冒专利案件立案通知书》和《限期提供证据接受调查通知书》。 【处理结果】 案件处理中,被投诉人某公司提交了答辩材料及如下证据:1.该公司与 C 公司涉及“MDR-03 温控的魔迪尔产品”的购销合同,以及一份授权证书,载明 C 公司授权该公司使用实 利 “ 一 仪 ”(专利 :ZL201220158131.9); 2.该公司委托 D 公司生产“魔迪尔 49键钢琴”的生产协议,以及一份授权证书,载明 D 公司授权该公司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硅胶软钢琴”(专利号:ZL201530091676.1); 3.“MDR-03 温控的魔迪尔产品”和“魔迪尔 49 键钢琴”的销售和库存情况。 经检索发现,涉案的“一种视力保护仪”专利因未缴年费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权利终止;“硅胶软钢琴”专利因未缴年费于2016 年 4 月 9 日权利终止。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调查后认为,该公司提交证据中的两件专利均在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日期前已经权利终止。该公司生产、销售“MDR-03温控的魔迪尔产品”和“魔迪尔 49 键钢琴”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专利标识“国家专利,仿冒必究”的“ MDR-03 温控的魔迪尔产品”和带有专利标识“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的“魔迪尔 49 键钢琴”;2.对该公司罚款 12000元。该公司表示接受处罚,当即缴纳了罚款,并在随后的生产中改换了包装。 【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委托加工中生产假冒专利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相关从业者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也体现了专利执法机关对涉及民生领域专利违法行为的重拳出击和高压态势。 (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提供)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查处成都某家具有 限公司多个外观设计假冒专利案 【案情简介】 2017 年 5 月,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成都某家具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假冒专利证书。 【处理结果】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立案查明:当事人自 2016 年 7 月起租用成都某家具批发中心摊位销售沙发、茶几等家具。为提高销量,该公司在其摊位上摆放了 5 个名称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铭牌。经查5个铭牌上载明的专利号均不存在,构成假冒专利。 依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伪造行为,销毁伪造的专利证书铭牌,消除影响,并罚款 5 万元。 【典型意义】 当前,创新型产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个别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伪造专利证书,欺骗广大消费者。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专利管理秩序,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应当予以严肃处理。依法查处本案,有效地震慑了违法行为人,是落实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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