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品牌以及商標的時候,衛好知識產權(Right IP)遇到很多申請人都希望直接使用一些含有地方名稱的文字商標。然而,含有地方名稱商標申請在絕大多數的地區都會有相當大機會被官方反對,本次介紹的香港商標正是這一情況下被商標註冊處反對其註冊。
本案商標為「台北巷弄」用於餐飲服務,商標註冊處以商標只是指出有關的服務是與台北的窄小的街道有關,由於上述商標純粹由可在行業或業務中用作指明服務的特性的標誌構成,而非一個能將申請服務與其他相類似服務作出識別的標記為由拒絕批出註冊。
首先,《商標條例》第11(1)(c)條列明「純粹由可在行業或業務中用作指明貨品或服務的種類、質素、數量、原定用途、價值、地理來源、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或貨品或服務的其他特性的標誌構成的商標。」為不得註冊理由之一。
其次,所有觸及上述理由的標示都必然同時觸及《商標條例》第11(1) (b) 條「欠缺顯著特性的商標」不得註冊,即該商標不能被一般人認為是一個商標。
這是一種比較難處理情況,因為商標申請單純含有地方名稱是客觀存在。故此,在向審查官申述時必需對相關條例的法律原則以及案例有充足的理解,以解釋該商標並不屬於描述性,商標能否表明產品和服務是來自一位提供者而不是說明產品和服務的某一特性。由於香港是實行普通法,在書面申述時應盡可能提供相關的普通法判例以引證該法律原則以及其他近似的註冊個案供審查官重新考慮。
於本案,我們成功引用一個相關的普通法判例,並引用了「北京樓」、「胡同」、「上海灘」等註冊商標向審查官證明在同一原則下「台北巷弄」於餐飲服務並不屬於描述該服務的特性,並成功為申請人取得註冊。
總結,含有地方名稱的文字商標在不同地區都是有相當程度遭拒絕註冊的風險,然而,被審查官拒絕時,還是可以說服審查官接納註冊申請。通過衛好知識產權於商標領域豐富的專業知識及對不同地區商標法例的深入理解,為各申請人判斷及爭取最大的利益。
如閣下有商標註冊方面的疑難或者申請正在被官方拒絕或駁回,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與我們的專業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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