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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Ho

第35類的商標註冊真的是王牌嗎?(1)

已更新:2022年11月1日

  長期以來,「零售和批發」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無法註冊,過去也沒有被列入NICE分類,然而,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向「零售」和「批發」的服務項目敞開大門。


  超市這類零售服務的商標能否在第35類中註冊並作為註冊商標予以保護,在中國學術界和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大的爭議。


  截至2021年12月15日,註冊人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和台灣在中國註冊在第35類的有效商標註冊共有3,679,968個(所有類別合共35,322,797個)。數字清楚地表明,在第35類的商標註冊量遠遠超過其他類的註冊量,並爭相在中國申請第35類的商標的現象。


  是什麼原因導致申請人認為第35類商標是在中國必備的王牌?以下的中國案例或許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百果園」商標糾紛


  2018年3月,東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祥麟」)起訴深圳百果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百果園」)商標侵權。


  東方祥麟是一家成立於1996年的果蔬種植企業。其產品以註冊商標「百果園」進行銷售,該商標被評定為海南省著名商標,享有很高的聲譽。東方祥麟的「百果園」商標於2000年在第31類「新鮮水果」等註冊,註冊號為1466895。


  深圳百果園是國內水果連鎖店,成立於2001年,同時也擁有「百果園」的商標註冊兩個,一個是於2010年在第35類「為他人推銷;廣告;進出口」等註冊,註冊號為6807648,另一個於2017年在第9類「軟件;電子出版物」註冊,註冊號為16061008。該商標也實際使用在自己的零售店、微博推廣、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和大眾點評。


在本案中,法院確認了以下事實:-


東方祥麟的商標註冊在第31類,商品是「新鮮水果」等,也使用在特定的產品,即新鮮水果上;而深圳百果園的商標註冊在第35類,提供為他人提供廣告、銷售等服務。


深圳百果園不生產任何水果,僅作為水果零售店銷售其他生產商的水果。「百果園」商標僅用於宣傳,未超出註冊的範圍。


這些商標屬於不同類別,商品和服務項目不相似。第一個商標是在商品上註冊和使用的,而後者是在服務上註冊和使用的。原告並不直接零售其產品,因此不會給普通消費者造成混淆。被告在全國各地都有自己的水果連鎖店,其商標在中國享有較高知名度,並不依賴於原告商標的聲譽。


  綜上所述,中國的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均認為被告未侵犯原告商標權,而被告是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這個中國的重要案例表明即其他類別的註冊商標所有人,也無法阻止他人使用第35類的相同或類似商標,即使涉及相同的商品。這也是為什麼即使很多申請人已經在其商品類別中註冊了商標,但還是一直試圖在第35類中申請商標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對於天貓和淘寶開店的特別要求及第35類服務名稱的含義的誤解,也進一步導致眾多申請人認為35類的商標就是在中國必備的王牌。這些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進一步討論。


  如閣下有商標註冊方面的疑問或者申請正在被官方拒絕或駁回,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與我們的專業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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